关于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编辑:甘巧丹
  • 发布时间:2023-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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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合作单位:

为保证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落实平安校园建设各项工作,同时保持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营造“温馨校园,宁静求学”的育人环境,我处将开展校园交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3月1日起至本学期结束。

二、管理要求

学校于2017年印发的《关于印发南宁学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南院后勤〔2017〕1号)文件对校园内车辆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车辆在校园道路的限行速度为25公里/小时。

(二)车辆必须停车入位,禁止在非停车区域停放车辆。第一学生食堂东面、南面的道路在中午就餐期间可有序停放,停放时间为12:00-13:00。

(三)严禁商户个人的车辆或运货车辆碾压铺设有大理石或透水砖的地面人行道。

(四)禁止乱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车充电。

(五)禁止学生在校园驾驶机动车及非机动车。

三、整治措施

后勤保障与基建管理处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对于违反校园车辆管理规定的车主及车辆采取以下措施:

(一)教职工车辆

对首次违反管理规定的车辆和人员,将给予贴单警告处理。第二次将取消机动车免费通行、电动车刷脸通行权限一个月,经过重新申请后方可恢复权限,相关信息将在学校工作群公布。第三次及以上,将永久取消汽车、电动车免费通行权限。

(二)学生车辆

1.汽车将列入校园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并要求立即开出学校。

2.2023年3月1日至 3月3日,学生的电单车不得在校园内行驶,3月4日至3月5日,学生可通过学校东侧门将个人的电动车驶离校园。

3.3月6日起,仍在校园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发现后将暂扣电动车至毕业,并报学工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商铺、合作单位人员车辆及其它临时车辆

其它车辆采取列入车辆管理系统黑名单、锁车轮、取消已办理汽车免费通行资格、取消电动车刷脸或刷卡通行资格,并抄写一次《关于印发南宁学院校园车辆管理规定(暂行)》后放行。

(四)因施工、会议等原因需要移动禁行区域隔离石墩的,需提前报物业管理科后自行搬移和恢复,因移动过程发生石墩边角破损的,按价赔偿。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通知本单位职工或合作单位、来访人员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二)各学院、班级召开专题会议和主题班会,将禁止学生在校园驾驶机动车及非机动车的文件要求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强调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校园使用交通工具进行析疑和教育。

(三)后勤保障与基建管理处要加强对各经营户、施工单位的管理,将本通知转发各员工、送货和施工车辆司机,要其严格执行校园车辆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南宁学院后勤保障与基建管理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