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十要”及“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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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甘巧丹
  • 发布时间:2022-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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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十要”及“十不”

1.南宁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十要”

1.要立德树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传递正能量。

2.要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3.要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4.要精心备课。以学生学习为中心,认真备教学大纲、备教材教参,备学生、备方法,提高备课有效性。

5.要严格遵守教学秩序。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课程表的教学任务。按时上课,课前 10 分钟到达教室。

6.要打造高效能课堂。认真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从内容和形式上提供受学生欢迎的优质课堂教学,注重互动与启发,积极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求知欲望,充分发挥学生学习主体作用。

7.要合理增加学生学业难度。拓展课程深度,提升大学生的学业挑战度,加强过程性考核评价。科学合理布置学习任务。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布置相应的作业,并认真及时批改。

8.要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职责。对学生管教管导,引导学生潜心读书,要求学生尽量往教室前排就坐;对于学生上课聊天、玩手机睡觉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及对穿拖鞋、背心、在教室吃东西及乱丢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

9.要严格把关学业标准。平时成绩判定有依据,能客观、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收获,期末考试命题充分体现能力考核取向,提升学生知识运用能力,试卷批阅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评分准确。

10.要终身学习。潜心钻研业务,探索创新,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南宁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行为“十不”

1.不要发布违规言论。散布有损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2. 不要散布不良信息。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3. 不要上“水课”。备课不充分,上课照本宣科,对着教材或者念 PPT,敷衍教学,在课堂上长时间播放视频替代教学。

4. 不要实践课教学 “放羊”。实验实训课缺乏必要指导和引导,让学生放羊式的学习,或让学生自由活动。

5. 不要私自调停课。未经批准,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上课迟到早退、接打电话、做私事。

6. 不要疏于课堂管理。任由学生带食品进教室、睡觉、聊天、吃东西、用手机做与学习无关事情。

7. 不要衣着不端。穿吊带、短裤、超短裙、拖鞋等不符合教师形象的服装上课。

8. 不要讽刺或歧视学生。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上课期间将学生赶出教室或因迟到将学生拒之门外,随意停学生的课。

9. 不要利用学生谋取私利。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对学生进行性骚扰;向学生推销商品、服务谋取私利。

10. 不要发生其他违规行为。虚报工作量;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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