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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学院学生《劳动教育》课程理论学习和实践成绩登记表
二级学院(盖章): 班级名称: 任课教师: 填报日期:
序号
学号
学生姓名
学时认定
劳动观教育 (不低于2学时)
生活实践劳动 (不低于8学时)
服务实践劳动 (不低于12学时)
生产实践劳动 (不低于10学时)
总学时
评定等级 (合格/不合格,低于32学时为不合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普通本科生须修满各模块规定的最低学时,共32学时,计1学分。各个模块的学时不能互换。如未修满32学时,则该门课程判定为“不合格”;超过32学时,判定为“合格”。此表格必须在第7学期期末统计完毕,作为纸质存档文件,加盖学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