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学生《劳动教育》课程理论学习和实践成绩登记表
  • 作者:
  • 编辑:谈华雄
  • 发布时间:2023-06-22
  • 点击数:

南宁学院学生《劳动教育》课程理论学习和实践成绩登记表

二级学院(盖章): 班级名称: 任课教师: 填报日期:

序号

学号

学生姓名

学时认定

劳动观教育 (不低于2学时)

生活实践劳动 (不低于8学时)

服务实践劳动 (不低于12学时)

生产实践劳动 (不低于10学时)

总学时

评定等级 (合格/不合格,低于32学时为不合格)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普通本科生须修满各模块规定的最低学时,共32学时,计1学分。各个模块的学时不能互换。如未修满32学时,则该门课程判定为“不合格”;超过32学时,判定为“合格”。此表格必须在第7学期期末统计完毕,作为纸质存档文件,加盖学院公章。